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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

 

劳社〔2006〕49号
 



关于调整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

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,叶集试验区社发局:
我市自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以来,职工医疗待遇得到了切实保障,医疗浪费得到有效遏制,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,略有节余。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,我市参保人员工资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亦逐年提高,为积极、稳妥地推进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,不断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》(国发〔1998〕44号)和《六安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》(六署〔1999〕127号)文件精神,并经市政府同意,决定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2.5万元调整为3万元,同时对统筹基金支付费用段进行相应调整(见附表)。自2006年5月1日(含当日)起,市直及金安、裕安两区出院的参保人员均按新标准执行;其他县区应积极做好调整的准备工作,最迟应在2006年5月31日起执行。
请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。

附件:参保职工住院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

 

二○○六年四月二十七日

 

附件:

参保职工住院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
个人自付比例(调整前)

医疗费
年 龄
自付段比
起付标准

起付标准以上
-4000元

4001-
10000元

10001-
15000元

15001-
25000元

45



%

45



%

退



%

45



%

45岁


%

退



%

45



%

45



%

退



%

45



%

45



%

退



%

三级医院

600元

14

12

10

13

11

9

12

10

8

11

9

7

二级医院

500元

12

10

8

11

9

7

10

8

6

9

7

5

一级医院

400元

10

8

6

9

7

5

8

6

4

7

5

3

 

参保职工住院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
个人自付比例(调整后)


医疗费
   年 龄
    自付段
比 例
     起付标准

起付标准以上
-4000元

4001-
10000元

10001-
15000元

15001-
25000元

25001-
30000元

45



%

45



%

退



%

45



%

45



%

退



%

45



%

45



%

退



%

45



%

45



%

退



%

45



%

45



%

退



%

三级医院

600元

14

12

10

13

11

9

12

10

8

11

9

7

10

8

6

二级医院

500元

12

10

8

11

9

7

10

8

6

9

7

5

8

6

4

一级医院

400元

10

8

6

9

7

5

8

6

4

7

5

3

7

5

3